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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职业指导人员全国统一鉴定介绍
来源:   发布时间:2007-6-27 15:01:00

 职业名称
 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定义
  为求职者就业、职业发展和用人单位合理用人提供咨询、指导及帮助的人员。
  职业等级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职业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职业指导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基本文化程度
  大专毕业(含同等学历)。
   鉴定要求
  鉴定对象
  从事和准备从事本职业的各类人员。
  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职业指导员
  1. 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助理职业指导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
  1. 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 具有博士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 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 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鉴定方式

  鉴定方式包括:①理论考核:书面笔答闭卷考试;②操作考核:通过案例分析和撰写、现场问答等方式进行;③职业指导师、高级职业指导师还需综合评审:结合平时工作成绩、成果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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