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刚刚一个多月,就有调查显示70%的企业希望修改相关条款。劳动保障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1日在新闻发布会上对劳动合同法实施中广受关注的三大热点、疑点问题,进行了解释。
合同解除仍工作工龄延续
当前,一些用人单位认为通过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集体裁员、重签劳动合同等做法,可以规避新法规定的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防止有些人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当作"铁饭碗"。对此,尹成基指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只要劳动者继续在这个单位工作,工龄仍延续计算,符合"连续工作满十年"的情形时,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订立。同时,劳动合同法也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各种情形作出了规定,其中包括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人员,不存在"铁饭碗"。
守法企业未增加用工成本
目前,一些用人单位担心,一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就会增加用工成本。尹成基指出,劳动合同法的实施其实并没有给守法企业带来额外的用工成本。但现实中有些企业,通过规避对劳动者承担的义务,比如不缴纳社保等方法来降低用工成本,这本身是违法的。
劳务派遣必须规范
尹成基指出,为规范劳务派遣行为、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了专门规定。
主要规范了明确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各自应当履行的义务、劳务派遣实施岗位的范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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