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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上海生源应届毕业生就业户籍受理办法出台
来源:《新闻晚报》   发布时间:2008-3-4 10:31:00

“不良用工”将取消申报资格  

      市教委近日发布2008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本市户籍受理办法和申领人才类“上海市居住证”受理办法。今年用人单位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时,不得在协议中规定毕业生如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则与其解除就业协议的内容。

  市教委强调,有关部门一经发现毕业生或用人单位在办理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或申领居住证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将取消有关毕业生或用人单位的申报资格。一经发现用人单位有不良用工记录的,将取消该单位申报非上海生源毕业生进沪就业的资格。

    据悉,今年受理截止时间为5月31日,受理地点为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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