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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季节津贴每天不低于10元
来源:《劳动报》   发布时间:2008-6-18 9:28:00

     今夏可能又将迎来持续高温。那么气温达到什么高度、在什么工作条件下,职工能享有多少高温津贴呢?记者获悉,去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联合下发《关于本市企业高温季节津贴标准的通知》,明确在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每天不低于10元的高温季节津贴。

    据了解,尽管去年明确颁布此项规定,但一些企业并没有真正兑现。市总工会表示,今年将进一步推进落实该通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根据《通知》,企业在发放高温季节津贴的同时,不能影响高温岗位工作劳动者的高温岗位津贴的发放,以及高温季节工作现场清凉饮料的供应。此外,各企业特别是从事高温作业和户外作业的行业,当气温达到35℃及以上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缩短工作时间。当气温达到38℃及以上时,除涉及国计民生、城市运行安全和人民基本生活等重要行业外,工作环境不能满足极端高温条件作业的企业,可视实际情况采取暂停工作和保证休息等措施。

    市总工会表示,希望企业结合生产经营特点和具体条件,建立高温季节津贴制度,并通过民主协商合理确定本企业的高温季节津贴发放条件、范围及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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