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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宁区采取四项措施落实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新政策
来源:上海劳动保障服务网   发布时间:2008-6-26 9:10:00

        经市政府批准,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联合发文,从2008年6月1日起,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政策的年龄要求放宽到距退休不足5年,进一步扩大了“协保”人员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受益面。

       长宁区劳动保障局为把这项政策落到实处,采取以下措施做好这项工作:1、提前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开展业务政策培训,确保组织落实;2、通过区门户网站、《长宁时报》等媒体以及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宣传栏,第一时间将申请的范围与条件、办事流程所需材料补贴标准与期限等事项告知社区群众;3、充分发挥就业援助员零距离援助的优势,面对面向社区的协保人员进行宣传;4、按照预定计划,分街道实施人员受理分流计划,确保整个办理过程井然有序。

        预计长宁区约有5500余人将受益于这项新政策,截止到6月24日,共为4700余人办理了大龄“协保”人员就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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