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华网上海频道7月18日消息: 昨天,上海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对闸北袭警案被告人杨佳提起公诉,指控认为,杨佳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
检察机关接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后,依照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审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或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等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案卷全部材料,复核了主要证据。
现查明,2007年10月5日晚,被告人杨佳因在沪骑一辆无牌照自行车,受到上海市公安局闸北分局芷江西路派出所巡逻民警询问和盘查后,向公安机关投诉并提出赔偿精神损失费人民币一万元等要求。因其提出的精神赔偿等要求未被公安机关接受,竟预谋并携带犯罪工具,于7月1日闯入闸北公安机关办公场所,持刀连续故意杀死正在工作、赤手空拳且猝不及防的6名民警,还杀伤其他毫无防备的3名民警和1名保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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